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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全国职业指导师师资培训班第十二期培训通知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室四川省管理中心
  
  关于举办高校教师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的决定和精神,加快高校推动和开展职业指导教学工作,培养职业指导教学的师资力量,走职业指导教师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为学校学生提供更好的职业规划、自主择业、积极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现经商议,拟定于2014年9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四川省管理中心与成都博润创新教育研究院联合对从事就业指导工作,职业指导教学老师和辅导员、团干人员举办第十二期高校教师职业指导师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习宗旨:
推动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培养职业指导教学的师资,建立学校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职业指导能力,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学习对象:
    就业指导办公室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科)长、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
三、学习内容:
    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式分析、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设计、求职面试技巧指导、创新创业技能基础指导及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系统学习和考试要求指导。
四、教学方法:
    课堂面授、自学函授、模拟演练、案例论坛相结合。
五、考核颁证:   
    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培训组委会颁发职业指导师培训合格证书。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对成绩达到职业资格证标准的学员,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职业指导师(二级)298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4000元/人。(学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人保部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鉴定资格评审费职业指导师(二级)64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740元/人另外代收)。   
七、报名方式:
请参培学员将报名回执表于9月22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高校教师全国职业指导师培训组委会邮箱sccvcc@126.com, 请参培单位(人员)在2014年9月22日前办理完相应报名手续。
八、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在成都市高校面授学习,9月29日至11月10日学员自由复习及函授答疑,11月22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九、联系方式:
   (028)84877236 (传真)13308232236 刘老师  18981794236 常老师
附件下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四川省管理中心
                                   成都博润创新教育研究院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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