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文件
川就训[201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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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
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
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职业指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职业指导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经过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培训,通过鉴定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列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范围。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07号)关于“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的要求,在全省着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师资队伍,确保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定于2012年3月27日在成都举行高校教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第八期培训班,由成都博润教育机构协办。届时希望接到通知的单位,认真组织好就业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名称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一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二级)职业资格培训。
二、培训对象
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民办院校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及担任职业指导教学的各类人员,包括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就业办、学生处、系部、班主任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国家二级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愿意晋升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和目的
聘请省内外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培训专家主讲,采取面授(互动情景模拟式教学)与自学相结合,
让参培老师学习如何上好《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方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系统学习。
四、主要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基础知识
(二)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与职业发展趋势
(三)职业素质测评与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四)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
(五)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
(六)职业指导教学方法训练操作与实践
(七)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内容
五、考核颁证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程序参加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认证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电子注册、全国通用、出国有效,可作为从事职业指导工作和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工作的资格凭证,也可作为申请就业指导中心或社会劳务机构必备的资质。
六、主办单位: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
协办单位:成都博润教育机构
七、收费标准
职业指导师(二级)222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326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合格证书、留影费、通讯录费);考试鉴定费:职业指导师64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740元。宾馆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2年3月26日14:00-18:00报到
报到培训地点: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内)
培训时间:从2012年3月27日起,培训一周。5月19日上午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认证考试。
九、报名手续
1、本期办班规模为每班80名,每校申报名额不限,按报名先后满额为止,学员申报条件和应交鉴定资料见附件。
2、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26日止,请在此日期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职业指导师培训组委会,或电子邮件至borjy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