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核心能力2012年度考试通知
2012-01-04
各大中专院校、CVCC测评站点:
为了加快高素质职业人才培养的步伐,增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人士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决定2012年4月29日、5月20日、6月17日、10月21日、11月18日、12月1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六次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培训水平等级考试,请各大中专院校、CVCC测评站点接到通知后积极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在校学生、在职人士报名。
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职人士。
二、考试科目:
职业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礼仪训练能力四大模块之一的单模块。
三、考试类型:
考试分为过程测评和笔试。
四、 报考流程:
1、考点负责人组织学生、在职人士填写纸质《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报名表》;
2、考点负责人收集考生纸质报名表后,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然后根据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要求,将考生信息整理好后发至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邮箱;
3、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培训办公室将对各考点考生报名信息审核;
4、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将在统一时间向各考点发放电子版准考证。
五、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请随时浏览本网站通知。
六、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随时浏览本网站通知。
七、成绩查询时间:
八、参考用书: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指导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九、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证,根据考试分数的高低,颁发由教育部印制的《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证书》、《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礼仪训练等级证书》初、中、高级等级证书。
十、违纪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
(一)过程测评期间提供资料不真实;
(二)笔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办公室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考试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